一、评审规则
(一)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提交材料(所有成果需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导师签字确认的参评人成果贡献证明),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赋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序荐优。
(二)奖学金是对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的表现进行评定,请提交在评审时间内的相关成果,并根据学院细则在填表时自行赋分,研三学生成果时间可放宽至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前。
(三)国家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但兼得考评时不能重复使用学术科研成果和奖励。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按照分数顺位到学业奖学金评审。
(四)本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均不限制外语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水平较好者。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不按学科年级分配,所有参评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序荐优。
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型人数进行分配。学术型与专业型名额按教育学/教育硕士、应用心理、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人数进行分配。原则上,按照学科总人数分配奖学金名额,所有评定均在各学科内部进行。如果某一学科内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则该学科的剩余名额将被收归学院,用于学院其他学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打擂竞争。
如果打擂竞争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正规论文篇数不能少于1篇。如经过教育学院打擂,名额仍有剩余,则剩余指标依然返还原学科,在原学科内部降低条件择优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业成绩条件
参评学业奖学金需完成参评年度(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全部学习任务(以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准)。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无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研一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不受学业成绩条件限制。
四、加分细则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考评应涵盖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考评权重为:学术科研70%,学业成绩20%,其他表现10%。
总分=学术科研*70%+学业成绩*20%+其他表现*10%-违规扣分。
(一)学术科研
1.学术论文
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级别以西华师范大学科研处当年管理文件和实际认定为准,须是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度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下同)。
在正规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1)按学校科研处文件认定标准:
论文级别 | 认定明细 | 分数 |
T类 | T1 |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科研论文。 | 500 |
T2 | 发表在TOP1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 | 450 |
T3 | 发表在TOP2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SSCI、A&HCI引文数据库)大类分区一区期刊上的科研论文;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首页全文推介的科研论文。 | 400 |
A类 | A1 | 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的科研论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SSCI、A&HCI引文数据库)大类分区二区期刊上的科研论文。 | 350 |
A2 | 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上的科研论文(不含 T 类、A1级论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期刊上的科研论文(T类、A1 级除外)。 | 300 |
A3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系列期刊》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 | 250 |
B类 | B1 |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上的科研论文(T类、A类除外)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SSCI、A&HCI引文数据库) 大类分区三区期刊上的科研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科研论文(3000(含)字及以上)。 | 200 |
B2 | 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SSCI、A&HCI引文数据库) 大类分区四区期刊上的科研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科研论文(2000(含)-3000 (不含)字)。 | 150 |
C类 | C1 | 发表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蜀道研究》的科研论文。 | 100 |
C2 | 发表在省级党报(理论版)的原创性理论文章;发表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科研论文。 | 50 |
(2)大学学报期刊计40分。
(3)学院学报(本科)、教育类专业期刊(省教育厅及以上主管且省教科所主办、其他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计30分。
(4)其他省级及以上期刊、专科学报计10分(知网、维普、万方可查),该项不累计积分,且研究生阶段只记一篇。
(5)满足条件(1)优先考虑。
(6)中文期刊需国家新闻总署可查、具有双刊号;英文期刊需同时提交正规机构的检索报告,不能检索的文章一律不予加分。
(7)报纸(除西华师大科研处规定的相关报纸外)、电子杂志不予认定;见刊页数不超过2页的文章不计分。
(8)如通过中介等手段发表论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研究生与导师(入学指定的导师)合作的论文,不管第一作者还是第二作者,均计全分。所有论文均要在提交评审前正式发表且在知网、维普、万方可查,各类用稿通知、已排版待印刷、网络首发等情况均不计分。
有异议的文章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或其他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者其他科研项目获批者,项目主持人计分,国家级计50分、省部级计30分、地厅级计20分、校级计15分。所有项目以公示时间为准,如公示时间不在本学年,但以前参评没有使用,且在研期间,可作为本学年年度成果,参评时需提交打印的网页公示名单。若项目是过去项目的升级,按照升级后的级别算。
3.参与自己导师科研项目申报,获准立项者
学生参与自己导师科研项目申报,获准立项者只有第一参与人计分,计分情况如下: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5分、地厅级计10分、校级计5分。
4.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学科竞赛(竞赛目录主要参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发的目录),研究生院只认全国教指委的各类学科竞技大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举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励者,按竞赛等级计分。校级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地厅级竞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级竞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所有学科竞赛均以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参赛的老师出具证明为准。竞赛如果是团队参加,主持或负责人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剩余50%的分由所有参与人员均分。
竞赛(比赛)级别的认定标准为(具体目录由教务处发的目录为准):
(1)国家级:由国家部委主办的竞赛项目。
(2)省级:由省级政府主办的竞赛项目,或由四川省教育厅规划的四川省大学生竞赛项目,或由一级学会主办的综合类全国性竞赛。
(3)地厅级:由地厅级单位主办的竞赛项目。
(4)校级:由高校主办的竞赛项目。
由二级学会主办的单学科竞赛活动,或由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比赛,不计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异议的学科竞赛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5.“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
校级特等奖40分,校级一等奖30分,校级二等奖20分,校级三等奖10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25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50分。
6.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收录加100分,校级立项加20分。要求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二)学业成绩
参评年度内的课程成绩平均分作为学业成绩分数,成绩以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准,参评年度内无课程成绩则以研究生在读期间全部成绩平均分作为学业成绩分数。有补考、重修记录,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其它表现
1.荣誉称号
获得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任一称号者,计50分(此项不累计积分)。
2.学生干部
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班长计30分;研究生会部长、团支书计20分;其他类型学生干部(含专业负责人)计10分。(此项不累计积分)。
3.非学科类赛事
(1)参加市厅级(含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非学科赛事获奖(包括学术会议参会获奖),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2)在各级学术会议上作主题报告,国际性学术会议及全国性学术会议计6分/次,省级学术会议计3分/次。
五、考勤扣分类(此项不折合百分比)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且不请假者,一经发现扣1分/次。
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要求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七、其它
(一)受到违纪处分,或在学校、学院各部门检查(包括学生公寓、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校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中被通报或评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本条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二)未按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截止日期提交后不做更改。
(五)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教育学院
2026年3月
一审一校:刘丹
二审二校:吴梅
三审三校:吴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