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5〕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为保证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评审细则》。现将该细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疑问,请实名向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电话:(0817)2568930。
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档案按要求调入西华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市厅级(含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奖励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且全校总指标不得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6%。
申请条件:
1.参加市厅级(含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奖励者。
(1)国家级: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
(2)省级:由省级政府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或由四川省教育厅规划的四川省大学生竞赛项目
(3)地厅级:由地厅级单位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
(4)校级:由高校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
2.自主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获得奖励者。
3.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支教团等活动获得奖励者。
三、其它
1.受到违纪处分,或在学校、学院各部门检查(包括学生公寓、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校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中被通报或评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本条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2.未按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特别奖学金评审细则
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档案按要求调入西华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评选条件
特别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有高级别研究成果。但因成果发表时间滞后而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注:特别奖学金的申请者,在满足学校相关考评要素和各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自然科学类发表 A 类核心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 C 类及以上级别核心期刊(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为准)。
全校总指标不超过 10 人。
2.奖励标准
10000 元/人
三、其它
1.受到违纪处分,或在学校、学院各部门检查(包括学生公寓、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校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中被通报或评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本条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2.未按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教育学院
2026年3月
一审一校:刘 丹
二审二校:吴 梅
三审三校:吴吉惠